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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外欠下债务,自行用来资助亲朋好友,需要妻子偿还吗?

    来源:黄浦律师 时间:2020/4/29 15:32:47 

    问:丈夫在外欠下债务,自行用来资助亲朋好友,需要妻子偿还吗?

    黄浦律师解答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不合法的债务,堵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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