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浦律师 时间:2020/7/27 10:35:03
《保证法》生效前的保证,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保证证责任。
《保证法》生效后的保证,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保证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保证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保证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保证证责任。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上一篇: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下一篇: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注意哪些问题?